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(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)将于8月15日起施行。作为我国第二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基本法律,它系统整合了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、绿色低碳发展各类法规,结束了以往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分散、交叉的局面,为美丽中国建设搭建起完整的法治框架。这部法典将为园林绿化、花木培育产业带来深刻变革,促进其向着生态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方向升级。

此前,生态保护、城乡绿化、物种管控等工作散见于多部单行法规,存在执行标准不统一、监管边界模糊等现象。生态环境法典立足全域生态统筹,明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要求,将城乡绿化、植物资源保护、生物多样性维护纳入统一监管体系。一方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,严格防范外来物种入侵、植被破坏等行为;另一方面鼓励国土绿化提质增效,将生态功能、人居健康作为城乡绿化建设的核心指标。
生态环境法典专门对城乡绿化树种选择作出强制性规定,要求城乡绿化因地制宜、科学选配植物品种,严控易产生飞絮、花粉致敏、耗水量过大以及外来入侵植物,兼顾生态安全与公众健康。这将改变园林花木市场的产品结构,成为花木育种、苗木生产企业转型升级的风向标。
过去一段时间,苗木市场跟风种植现象突出,部分常规树种产能过剩,乡土树种、生态友好型品种供给不足。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,各地园林绿化工程会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低致敏、适应性强的优质苗木。花木繁育企业须调整育种方向,加大本土种质资源收集、特色乡土花卉选育投入,聚焦抗性强、生态价值高、景观效果好的新品种研发,推动行业从追求苗木产量规模,转向注重品种生态属性、种质自主创新。
生态环境法典将扩绿、提质、增效结合起来,不再单纯追求绿化覆盖率等数字的提升,而是注重绿地生态功能、景观功能、休闲功能的融合,拓展了园林花木产业的价值空间。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推进,城市口袋公园、郊野绿地、乡村生态景观建设需求不断增加,花境营造、生态景观营造、乡土植物应用等细分领域迎来发展机遇。
古树名木保护、乡土植物群落打造、乡村生态绿化等项目增多,让花木行业不再局限于普通行道树、景观苗木供应,延伸出景观规划、植物配置、后期生态管护等增值服务。同时,生态环境法典强化种质资源知识产权保护,鼓励花卉苗木自主育种创新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花木企业将获得更多政策与市场支持。在乡村振兴背景下,结合浅山区、乡村生态建设的特色花木产业,能够依托生态政策红利,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。